2005年11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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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风得意的贪官马失前蹄
青山 石歌 文/图

  2005年10月9日,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俊光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法院审理查明,1994年7月至2004年12月,钱俊光在担任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嘉善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3901元。
    
  春风得意失前蹄
  1975年12月,钱俊光在嘉善县洪溪供销社参加工作;1979年,他入了党;1982年9月,他考入省委党校读书;一年后,他调入县委宣传部工作,次年10月任宣传部副部长。此后,他还先后担任过乡长、县委办主任、县长助理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。在担任开发区主任10年期间,他将一个县级开发区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,变成一个全省领先的开发区,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当地群众的好评,为嘉善招商引资、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,因而他也成了当地的知名人物。难怪有人说,钱俊光在开发区工作的10年,是他最风光、最得意的10年。
  面对鲜花和掌声,钱俊光有些飘飘然了。对于送上门来的礼金,他从开始的谢绝到后来的主动接受,有时甚至企盼人家上门送礼。收受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,甚至上万元。对于收受别人送来的贿赂款,钱俊光体会是:“从害怕开始,又逐渐变为喜欢,又到心安理得,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渐进过程。”这个追求金钱的渐进过程,犹如一个越捆越紧的绳索,最终把钱俊光不干净的手脚给捆了起来。

  聪明反被聪明误
  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已莫为。”有人说,钱俊光为人十分精明,但是,他也有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时候。一次,为了使自己的新房既装修得好、又少花钱,他指定承包开发区工程的包工头来装修。明明装修开支了8万元,他却付给对方4万元。为了掩人耳目,他还特别请来第三方现场作证,当面让包工头写下收到装修款的收条。更可笑的是,他专门请来评估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评估。结果评估装修的开支只有6万元。可怜的包工头只能对这个结果无条件接受了。
  对于尚欠的装修款,钱俊光又耍起了小聪明,他叫包工头凭空给他打收条,这位已经白白亏了4万元的包工头是敢怒不敢言。更为荒谬的是,钱俊光又叫来一家审计部门对装修房屋进行审计,审计结果竟是装修款多付了3000元,必须由包工头退还给钱俊光。当然,钱俊光没有要求包工头退回“多收”的3000元。不过让钱俊光没有想到的是,他让包工头给打的假收条上因为没有现场见证人,反而成为他受贿的一大疑点,办案人员对此紧盯不放,并最终成为该案的突破口。

  见了棺材才落泪
  “贪者,民之贼也。”,不少人对钱俊光受贿的事感到气愤。2004年开始,举报钱俊光有经济问题的信件不断飞到了嘉兴市检察院。2005年6月1日,嘉兴市检察院周密部署,分兵二组,直奔嘉善明查暗访。他们一组直扑嘉善经济开发区调取有关财务凭证,另一组查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。
  经过快速初查,一举掌握了钱俊光利用职权将公款100万元借给他人,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事实。于是,办案人员当机立断,迅速通知该款使用人到案接受调查。与此同时,他们还通知另一重要行贿人到案。经过对两个行贿人的突审,终于猎取了钱俊光涉嫌受贿8万元的重要证据。至此,钱俊光受贿案初露端倪。
  兵贵神速。办案人员马上传唤钱俊光,并对其进行了讯问。钱俊光拒不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。在案情进展受阻的关键时刻,检察院作出了对钱俊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策。这一决定让钱俊光感到意外和惊慌。因为他一直以为,像他这样的处级干部,应先由纪委谈话,后再由检察院查办。在跨出办案地点大门的一霎那,钱俊光意识到自己的受贿行为可能已经完全暴露无遗。在政策的感召和法律的攻势下,钱俊光不得不陆续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。

  迟到的深深忏悔
  钱俊光被捕后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悔不已。在他的忏悔中这样说道:
  “我缺乏自觉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主动性,很少学习这方面的知识,很少学习法律法规,其实在这方面也是一个法盲。所以,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,是每个组织、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,尤其像我这样长期在经贸工作岗位上干的人来说,更显得重要。”
  “我在开发区基本做到了有事与大家商量。但是时间一长,大家对我比较尊重,逐渐养成我独断专行的作风,某些事情便轻易地拍板定案,以致出错,这也是一个教训。”
  “开发区稍有成绩,使我沾沾自喜,享乐主义在思想上抬头,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干部的理想、宗旨,忘记了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,开始追求名和利,关心工资奖金收入情况反而多了,做错事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。”